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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停车场须给充电桩留地儿

2017-08-29 04:16: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第二类是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在小区内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简化相应的改造建设手续。

第三类是既无固定车位、又无电源条件的小区,新规要求积极推动投放移动充电设施,并结合路侧停车位施划及电源条件,研究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这类小区是充电桩建设的难点。”市城管委加油(气电)站综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投放移动充电设备,先期投放市场的移动充电设备平均每度电价格为1元,车主可以通过刷卡或者微信支付电费。

今年全市计划在200个小区推广500台移动充电宝,解决社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

机关单位可为私车充电

此次新规也提出,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都要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按规定,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充电桩数量应不低于车位数的25%,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单位职工在各自单位停车场都能找到充电桩。

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机关单位在内部停车场安装了充电桩,但受限于单位无法代收代缴电费等原因,职工的私人车辆无法进行充电缴费结算。根据新规定,只要准备营业执照、产权单位同意证明、房屋或土地合法证明及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的相关材料,单位企业就可以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申请安装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同时,单位建设充电桩设施的也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此外,新规还要求大力推进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昌平未来科学城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及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的公用充电桩布局规划,将按照核心区标准布局,计划到2020年公用充电网络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同时,到今年底,实现本市国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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