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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二档标准提至200元

2017-08-25 08:51: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记 者 田可新

通讯员 毛可超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16日,济南市人社局对外发布,该市居民医保整合后,通过3年多的运行,整体较为稳定,为实现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同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当地拟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作出调整。其中,自2018年医疗年度交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交费标准仍分为两档,一档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标准由每人每年160元调整为200元,交费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少年儿童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4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20元。

在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调整方面,济南市明确,自2018医疗年度起,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住院次数累计计算,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医保参保人(不含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80%。自2018医疗年度起,按照成年居民二档标准交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35%;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50%。自2018医疗年度起,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或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75%;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85%。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基金支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本次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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