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了关于该起交通事故的官方通报。
通报称,司机肖某发现左侧直行电动车时才停车避让,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没有红绿灯的道路上遇行驶轿车时避让不及,未确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司机肖某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沈某某、魏某某共同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并通知各方当事人到誓节交管中队接受处理。双方如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申诉。
肖先生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希望官方通报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吸取自己的经验教训,不要犯类似错误。但他表示自己至今仍未同意签署认定书,他还要和自己的律师沟通一下是否要提出申诉。
文/安浩 贺世茂
北京时间“此刻”聚焦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如果你有新闻线索,欢迎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