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涉企乱收费问题。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违反《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关于“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的规定,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评估评审费转嫁给项目单位,造成项目单位多缴纳政府核准项目评估评审费共计578.92万元。南昌市新建区委书记(时任南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伟被约谈,时任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柳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法规处处长肖先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八、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涉企乱收费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受耒阳市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委托,违规向煤炭企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耕地占用税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4项税费,金额共计1092.33万元。时任耒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革生,耒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刘跃华,耒阳市水利局副局长邓晓军,耒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伍琦伟,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刘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山县委副书记段晓赛(时任耒阳市常务副市长)、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局长胡梦麟(时任耒阳市地税局局长)、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局长周绍武、耒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王和云(时任耒阳市物价局局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九、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至5月,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和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办理注册登记的药品企业中,有19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双告知”职责,未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上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海口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海口市工商局信息统计办公室主任刘顺玉、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局长文昭徽、海口市保税区工商局局长段树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受到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