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欢迎“一带一路”倡议,高度评价2017年5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并愿共同落实,支持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各项国际、地区和国别倡议对接合作。
元首们指出,应根据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比什凯克通过的决议,继续在专家层面讨论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问题,保障上合组织框架内合作项目融资。
元首们支持提升本地区互联互通能力,完善交通领域多边合作,发展包括高铁在内的铁路交通,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推广先进创新技术,实施共同感兴趣的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为此,元首们强调,必须有计划地切实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
元首们认为,必须尽快落实2016年11月3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比什凯克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合组织公路协调发展规划》草案的决议,以促进公路网络协调发展,提升交通可达性,优化本组织国家主要商品生产和消费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元首们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农业和海关领域各项合作的共识正在得到积极落实。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积极参与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投融资合作多边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应吸收本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政府机构与企业界参与上合组织项目合作。
元首们表示,本组织人文合作对巩固睦邻友好合作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高度重视加强卫生、文化、环保、科技、创新、体育等领域合作,以及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合作纲要》落实行动计划,推进旅游领域合作。
元首们听取并批准了上合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16年工作的报告。元首们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常设机构为推动和协调本组织务实合作以及巩固本组织国际声望作出的努力。
哈萨克斯坦担任主席国期间,上合组织举行了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2016年11月2日至3日,比什凯克)、外交部长理事会会议(2017年4月20日至21日,阿斯塔纳)、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会议(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阿斯塔纳、北京、比什凯克)、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2016年9月13日,阿拉木图;2017年3月30日,塔什干)、总检察长会议(2016年11月29日至30日,三亚)、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6年9月21日至22日,杜尚别)、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17年4月5日至6日,阿斯塔纳)、财长和央行行长会晤(2016年9月29日至30日,比什凯克)、教育部长会议(2016年10月20日,杜尚别)、司法部长会议(2016年10月28日,阿拉木图)、文化部长会议(2017年6月2日,阿斯塔纳)、国防部长会议(2017年6月7日,阿斯塔纳)、经贸部长会议(2016年10月12日,比什凯克)、科技部长会议(2016年9月4日,伊赛克湖州)、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17年4月14日,阿斯塔纳)、“和平使命-2016”联合反恐演习(2016年9月5日至12日,巴雷克奇)、总参谋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会议(2016年9月20日,乔蓬阿塔)、“合作-2016”联合反恐演习(2016年10月19日,杜尚别)、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2016年6月8日,奇姆肯特)以及“团结-2016”边防联合行动(2016年9月25日至11月1日,成员国边境地区)、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16年6月7日,阿斯塔纳)、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纳)、银联体和实业家委员会联合商务论坛(2017年6月8日,阿斯塔纳)、上合组织论坛(2017年5月11日至12日,塔什干)、第十一届教育周(2017年4月25日至27日,阿斯塔纳)、“发展绿色经济、旅游与体育”为主题的上合组织青年论坛(2017年6月7日至11日,阿斯塔纳)、成员国领军学者研讨会(2017年6月6日,阿斯塔纳)及其他各层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