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李某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偶尔一次性行为即可导致怀孕。因此,张某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并不能直接推定为张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司法实践中,类似李某这样的情形主张损害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低。
(04)
李某是否可以主张张某不分或者少分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另一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两个:第一,另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另一方在离婚时伪造债务。除上述情形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分配。
因此,李某在离婚时并不能主张张某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一方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的,另一方可向法院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将货退至“隔壁老王”,如果另一方无法容忍一方婚内与他人通奸生子的行为,还可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