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在履行国际公约推进全球绿色发展方面,中国率先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先后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以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探索低碳发展道路。超额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含氢氟烃(HCFCs)第一阶段淘汰任务,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约占发展中国家的50%。在《斯德哥尔摩公约》26种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已全面淘汰了17种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三个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积极建设性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国还作为首批签约国签署并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利用高层互访和重要会议推动谈判进程是中国政府又一实际行动。中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推动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家机构的务实合作。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批准、生效的整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做出了关键性的重要贡献,使《巴黎协定》成为历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巴黎协定》一个很重要的成果就是确定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这和中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战略、政策措施都是一致的,说明中国政府所确定的长期发展的目标战略既符合世界潮流,也在其中发挥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目前,落实《巴黎协定》的后续谈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何巩固、保持和发扬巴黎气候大会和巴黎气候谈判形成的氛围,切合习近平主席在巴黎大会上提出的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需要各个国家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的作用,追求合作共赢。
中国除了与发达国家加强合作,还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十二五”以来中国政府累计投入了5.8亿人民币为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实物和设备的援助,对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政策规划、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了大力的支持,并启动在发展中国家开展10个低碳示范区、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培训1000名应对气候变化的专家和官员。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必须站在中华民族福祉和人类长远发展的高度,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中国、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更大贡献,展现出中国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大国担当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