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双方都不要孩子的情况,有些法院的做法是孩子的抚养权没处理好,不给判离婚,哪怕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也有法院先判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离婚后再处理,但这样的情况比较少见。
第三种就比较简单,双方对抚养权不存在争议,可能只是对探视或者抚养费的问题大家有些不同意见,这种一般比较好处理,也好做双方的工作。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问题,这个还真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是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15%到30%之间,但具体情况全国各地不一,这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而且收入特别高的法院也会特别考虑,不见得一定会按照为个范围来处理。
另外要给大家明确的一点是,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不仅仅是指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就是养育孩子的所有费用。如果确实孩子发生了大额的医疗费支出或者抚养方的经济能力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变更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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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财产承担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在平分的基础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大家可能会问,不是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吗?其实这个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会有体现,但体现得并不太明显。
在财产分割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比如房产、股权、保险。这三种可能是目前比较多发的争议,尤其以房产更为常见。鉴于篇幅,今天只就房产作简单的分享。
① 对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都是认定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平。如果是双方都想要的,可以协商一个价格或分割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竞价,或者是一方想要另一方不想要的,对价格达不成一致的可以评估作价,大家都不要的,就可以拍卖了再分割房屋价款。
②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也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情形,一般是判给登记方。对于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登记方对予对方补偿。至于这个增值怎么计算,各地法院在计算增值分部分的方式存在一些差异,计算公示也有好几种,具体要看当地的司法实务意见。
③ 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个得区分好多种情况。原则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的赠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的,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特别是登记为双方的名字的。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只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出资一方子女个人的赠予进而认定为其的个人财产。应该说,这是主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