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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2017-06-01 21:11:07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以首善标准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1月21日,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成立暨区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郭毅 摄

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上)

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肖韵竹在当选区监委主任后宣誓。张洪军 摄

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财政所出纳李某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入个人股票账户用于股票交易,被通州区监委报经区委同意后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5日,李某被通州区检察院执行逮捕。

这是北京市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首例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对留置措施的使用和解除,都是由区委书记杨斌审批的。在留置调查期间,他也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郑宇介绍说。

纵观数月来的北京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论是从成立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到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还是从转隶组建和设置内设机构,到采取多种措施履行监委职责,处处彰显着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日益强化。

把主体责任扛起来

2016年11月13日至14日,北京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召开。其间,市委召开了一个“特殊”的会议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小组职责等5个制度文件,正式启动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说,“市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试点工作负总责,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市委成立了由郭金龙任组长的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将市人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与服务。仅在去年11和12月,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就召开3次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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