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数额应该是多少?本案引发关注的重要因素是37亿元的天价数额,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并非由当事人决定,而是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应证据进行认定。其中关键工作是要证实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属于犯罪所得或供犯罪活动所用,而是当事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此处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过程中目前是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间接损失”不进行赔偿。因此,本案中发生的间接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范围,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案情开展进一步的分类、测算和评估工作,37亿元可能并非最后的赔偿数额。
(作者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