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琼瑶与继子女的公开争执,赚足了观众的眼球。生活中,很多人开始关心继子女和继父母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5月16日,记者选了两个典型案例,为读者解析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案例一
继父与生母离婚3个女儿仍需赡养继父
原告是男子王某,被告是王某的3个继女。
1980年,王某与张某结婚。当时,王某是初婚,张某带着3个未成年的女儿。王某说,与张某结婚后,他将张某的3个女儿视为己出,抚养她们长大,一直到她们出嫁。在随后的30多年里,一家人感情甚好。
2012年,王某与张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之后,前妻和3个女儿与他基本断了联系。此后一段时间内,仅有二女儿看望过他两次,大女儿与三女儿没有看望过他。
王某说,他已人到暮年,孤独一人。现今,他无法办理低保,也无法办理五保,经济紧张,没有劳动能力。王某提起诉讼,要求3个女儿每个月探望他一次;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今后的医疗费由3个女儿每人承担三分之一。庭审中,王自愿放弃第一条和第三条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3个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对此,3个继女各有说法。大女儿说,她生活窘迫,要缴房租、供孩子上学,还有婆婆和妈妈需要赡养。二女儿说,她在外租房居住,有孩子要抚养,还要赡养公公。三女儿说,我没有固定收入,丈夫每月工资为2000元,有公公婆婆、妈妈需要赡养,还有孩子需要抚养。
法院最终判决,3个女儿每月支付王某赡养费150元。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以案说法:
相关司法解释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虽然是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但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后,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但不能认为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一旦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自然终止。
审判实践中法官会考虑两点。
第一,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发生的一种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离婚时继父母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不能勉强,本着血缘关系第一位的原则,仍应由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方的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案例二
继父有生活来源 要求赡养被驳回
原告是男子李某,被告是李某的3个继子女。1993年,李某与赵某结婚。当时,赵某的3个孩子都尚未成年。李某说,3个儿女都由他抚养成人,他供老大读到高中毕业,供老二体校毕业,并给3人成家。2015年5月20日,李某与赵某离婚。李某称,他现在体弱多病,需要治病、吃药及雇人护理,3个继子女有义务赡养他的晚年生活。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3个继子女从2015年6月起,每人每月支付他赡养费500元;依法判令3个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3个被告辩称,李某与他们的母亲于1993年4月结婚。当时,他们的母亲收入可观,以做鞋为生,根本用不着李某倾其所有来抚养他们。2014年9月,李某忽然不告而辞,他们多方寻找,才得知李某回到了前妻处居住,李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及母亲的心。他们多次接其回家,他都避而不见,主动断绝了关系。现在,李某向他们索要赡养费,无任何理由。
法庭查明,李某有3个亲生子女。庭审中,李某明确表示不追加其3个子女为共同被告。法院同时查明,李某是某镇政府退休干部,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072元,享受医疗保险,每月医疗费用报销70%。李某现患有脑梗塞,每月花费医疗费用1000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也是社会的传统美德。在父母年老体衰、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时,作为子女,理应承担起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根据父母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各自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负担父母必要的赡养费用,为父母的衣、食、居、行提供保障。并对父母的日常生活给予照料侍奉,使父母在物质生活上有所保障,在精神生活上有所慰藉,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案件中的3个被告,作为李某的继子女,接受了李某的抚养教育,在法律和道德上均有赡养李某的法定义务。但李某现在虽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但仍有生活来源,每月有固定收入3072元,且享受医疗保险,结合李某每月实际支出医疗费300元的具体情况,李某的现有收入完全能满足其生活需要,物质生活并不困难。故李某要求3个继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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