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轨
子女权益如何保护
在文中婚姻闹剧中,最深受伤害的并不是作为原告的佳庆,也不是被告莲莲,而是自始至终没有参与诉讼的佳佳。佳佳出生后不久就经历了家庭变故,跟着父亲生活两年后,又跟着母亲颠沛流离。本该快乐无忧的童年,成了她挥之不去的阴影。当她正值花季之年,“前父”佳庆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血液做亲子鉴定。这该是何等的悲哀与无助?
在法院判离时,将对离婚后的抚养孩子一方,尽量予以考虑和倾斜。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应该综合考虑父母双方条件、自幼成长环境、孩子意愿等因素,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选择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抚养权人。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笔者认为,法律上的保护主要针对的是物质基础。如果离异父母可以圆满复婚,结束孩子们的单亲生活,那将是最好的保护。
来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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