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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马蓉亮出房产证,谁说我被净身出户?

2017-05-15 15:22:16    秀才遇上女土匪  参与评论()人

最新独家消息:就在网友密切关注法院如何判决马蓉与王宝强争夺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马蓉却于今日早晨在微博上亮出大红“不动产权证书”(俗称房产证),以回应广大网民关于‘马蓉因出轨被净身出户’的言论。

刚刚:马蓉亮出房产证,谁说我被净身出户?

7时27分,马蓉在微博中晒出只有她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回应网友关于“被净身出户”的传言

今日早晨7点27分,马蓉通过手机在名为“公益马蓉”的微博中发出消息称:“很多人说我和王宝强离婚让我净身出户,别说我和王宝强现在没有离婚,就算是真的离婚了,到底谁净身出户还不知道呢,你们这些吃瓜群众真是看热闹不怕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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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马蓉发布这条微博消息,结尾处特地使用了两个感叹号,微博配图中,马蓉晒出了一张合成的“不动产权证书”照片,照片中至少有两个“不动产权证书”,在其中一本打开的证书的内页,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利人的名字只有一个,是马蓉的名字,下方“共有情况”一栏中,明确地标明了“单独所有”……唉,网友们这就尴尬了,人家不但享有财产,而且是“单独所有”,也就是说,不管这房子是王宝强买的,或者是一起买的,但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房子目前跟王宝强没毛线关系,纯属马蓉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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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马蓉掌握了王宝强的重大秘密,并且与王宝强达成协议?

仔细分析马蓉的这条微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马蓉掌握了王宝强什么秘密,而且这种秘密一旦曝光,将严重威胁王宝强的演艺生涯。那么显然,出轨事件发生后,马蓉与王宝强达成了某些协议,从而也就能够合理解释马蓉手上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何可以只是马蓉一个人的名字!

自去年爆发出轨事件以来,马蓉沉静了近半年时间,今年2月13日,马蓉成立了“马蓉工作室”,筹拍公益影片《哟,我们来了》,据传是跟出轨对象宋喆一起弄的;此后,有媒体爆料,春节后,马蓉便与宋喆在一起同居,甚至传出宋‘玩腻了’马蓉,两人正在闹矛盾,真假如何,这种事情也无从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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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和宋喆

前段时间,马蓉以300万元的高价,卖掉了拥有400余万粉丝的大V号微博“金耳朵兔子”,买下这个微博的据说是个靠做淘宝起家的生意人,不过悲催的是,没几天这个账号就被新浪冻结了,不知道原本想买下这个微博用来做推广的土豪是否有点后悔?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马蓉真是个人才:卖掉了“金耳朵兔子”微博账号,她随即新注册了一个“金耳朵兔子吖”的微博,嗯,后面多了个“吖”,网友们都乐不可支:难道马蓉是打算倒卖微博账号么?

马蓉将微博账号“金耳朵兔子”以300万元卖出后,该账号随即被官方冻结

5月11日,马蓉的出轨对象、王宝强原经纪人宋喆发布微博说,去赤道几内亚,谈点事情。有报道在文末加了一句:是跟马蓉一起去的么?

有趣的是,有些网友在一些媒体文章留言:马蓉身材性感火爆,很有女人味……对于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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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马蓉很性感有女人味,真的?

【相关新闻】马蓉会被判净身出户?专家:没传说中那么简单

检察日报10月12日讯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官司硬生生地抢了奥运会的风头,虽然这场官司离尘埃落定的日子还远,但人们很关注马蓉有没有转移财产,关注王宝强在分割财产中能拿多少钱。

刚刚:马蓉亮出房产证,谁说我被净身出户?

王宝强和马蓉资料图

10月9日,最高法发布第14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66号指导性案例涉及到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这个指导性案例刚发布,网络上就纷纷出现各种“净身出户”的帖子,有些文章宣称说,离婚时转移财产可以直接被判净身出户,甚至有些文章直呼法院在为王宝强做主。严格来讲,这件指导性案例不是净身出户那么简单。
其实,离婚时“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并不是这个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或首创。我国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谓的不分就是我们俗称的净身出户。所以,现在高呼终于可以通过净身出户来惩罚一方当事人的说法显然过于幼稚。同时,指导性案例制度的目的在于统一法律适用,实现同案同判,而不是西方英美法系国家中的先例制度,可以创设新的法律规定。因此这个指导性案例的意义更在于鼓励法院在类似的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以此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对“离婚时”的解释是这个指导性案例的关键指向。在离婚案件中,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界定有一个关键的时间前提:离婚时。那么上述行为只有发生在离婚时才能成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理由,但是“离婚时”这个概念并不清晰。这个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明确指出,离婚时是指“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最高法发布案例的说明中认为这个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离婚时”作出了合理解释。因此这个指导性案例只是将适用少分或不分这种情况的时间条件进行了明晰化,更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参考。

刚刚:马蓉亮出房产证,谁说我被净身出户?

马蓉和宋喆资料图

这个指导性案例的解释在解决了部分问题时又制造了新的问题。这项指导性案例将“离婚时”界定为两个时段,一个是离婚诉讼期间,一个是离婚诉讼前。对于前者而言,这个时间段具有一定封闭性和明确性,从起诉时就可以视为离婚诉讼期间的开端。但是生活中经常出现几次离婚诉讼才能最终离婚的情况,比如这个指导性案例中的情况就是如此。那么,这个离婚诉讼期间是否包括两次的诉讼期间?根据指导性案例中的裁判理由我们可以推出这个期间仅限于本次诉讼。对于后者而言,“离婚诉讼前”这个时间段具有开放性和不确定性,离婚诉讼之前的时间截止点是否存在。

在指导性案例中,雷某在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经法院驳回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雷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因此,离婚诉讼之前是指2015年1月之前,案件中涉及到的转移财产行为发生于2013年4月30日,是否离婚诉讼之前的任何时间段的婚姻法第47条的行为都可以认定,如果可以的话,这个时间段不仅过长,导致这个时间条件没有存在的意义,而且也不符合第47条的立法原意。
净身出户的说法表明了人们的某种愿望,希望在离婚时多一些尊重,少一些算计,为婚姻留一些体面,但是解决利益纷争的法律更注重划清权利义务的界限。
(作者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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