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去年6月底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近19万元。杜女士则认为,刘先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她的狗扑倒刘先生,即便是她的狗扑倒的,刘先生本人也有过错,她只应承担20%的责任。
市第一法院认为,杜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在小区公共平台饲养犬只,没有尽到必要且足够的看管、防护义务,造成刘先生在作业时受到惊吓受伤。同时,刘先生在高度约五米的平台上作业,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杜女士应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刘先生自负50%的责任。经计算,刘先生的损失合计176745.63元。近日,杜女士一审被判令赔偿88372.82元,加上25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90872.82元。
案例
3
●被狗咬伤却无法举证男子起诉索赔被驳回
2017年1月18日,冯先生将西区某小区的谭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500余元。冯先生称,2016年12月27日,他在小区草坪上捡取掉在地上的钥匙包时,被谭女士饲养的狼犬咬到腰部。事故发生后,冯先生立即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花费医疗费2326.3元。为此,冯先生多次要求谭女士协商解决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但谭女士均不予理会。谭女士称,她确实有拴养家犬,但并没有发生咬人事件。市第一法院认为,冯先生称他被狗咬伤,提供了病历本、疾病证明书、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但是,冯先生称咬伤他的狗是谭女士所饲养,他提供的视频只能证明谭女士家门口有多条犬只自由进出,但不足以证明咬伤他的犬只是谭女士所饲养的。
而且,根据谭女士提供的视频,冯先生也承认自己也养狗。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谭女士的狗咬伤了冯先生。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冯先生的索赔诉求。
以案
说法
●遭饲养动物伤害应及时固定证据以便维权
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受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7宗,今年前5个月已受理了4宗。这些纠纷的相同点在于,被侵害者和动物饲主之间如何鉴定责任,如何赔偿存在争议。
市第一法院民五庭庭长吴绪源介绍说,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更多精彩请点击: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