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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和平鑫涛想到的,夫妻间遗弃,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2017-05-07 22:30:03    孙小状  参与评论()人

最近被琼瑶和平鑫涛的事刷屏,一对夫妻走到最后,一方病重,只要病人不放弃,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剥夺他活下去的权利,这不仅是道德,更是法律。

琼瑶和平鑫涛想到的,夫妻间遗弃,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身边其实也不乏此类案例,那么在失去感情的同时,更要学会永法律保护自己。

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

本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还包括基于职业、业务所产生的义务、基于法律行为与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例如,孤儿院、养老院、精神病院、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所收留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抚养义务;将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带往外地乞讨的人,对该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实施了先行行为,使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人,具有抚养义务,等等。

不仅包括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等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而且包括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不予以救助(如不救助他人生命、身体)的行为。

2、本罪的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其中的年老、年幼并无清晰的年龄界限,患病的种类与程度也无确定的标准,都需要联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来理解和认定。严重的酩酊者、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人、手脚被捆绑的人、事故的受伤者、溺水者以及其他生命、身体陷入危险境地的人,均应包括在本罪的行为对象之内。相对对象不必与行为主体具有亲属关系。

3、行为内容为“拒绝扶养”。对此,应做出符合法益的解释。扶养实际上是指扶助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够像人一样生存。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外,在其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必须给予救助,更不能将其置于危险境地。所以“拒绝扶养”意味着使他人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以及在他人生命、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不予救助。概言之,“拒绝扶养”应当包括如下几种行为:(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上述行为的本质是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能得到扶养。

琼瑶和平鑫涛想到的,夫妻间遗弃,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4、经被害人有效承诺的遗弃行为,一般阻却违法性。例如,老年人让其子女将其送往外地乞讨的,子女的行为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与对有生命危险的重伤的承诺无效相对应,遗弃行为对生命具有具体危险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

5、在行为人对他人的生命具有救助义务的前提下,拒不救助的行为,既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也可能成立遗弃罪。在这种情况下,应重点考察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人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决定是以遗弃罪论处,还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例如,将婴儿置于行人较多的场所或者国家机关门前的,只能认定为遗弃罪。反之,如果将婴儿置于没有行人的场所、将行动艰难的老人带往悬崖边上、寒冷的荒山野外扔下不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6、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遗弃罪的结果加重犯。对于遗弃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遗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形成狭义的包括一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最后来一道题目,你学会了吗?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医生甲征得乙(15周岁)同意,将其肾脏摘出后移植给乙的叔叔丙。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丈夫甲拒绝扶养因吸毒而缺乏生活能力的妻子乙,致乙死亡。因吸毒行为违法,乙的死亡只能由其本人负责,甲的行为不成立遗弃罪

C.乙盗窃甲价值4000余元财物,甲向派出所报案被拒后,向县公安局告发乙抢劫价值4000余元财物。公安局立案后查明了乙的盗窃事实。对甲的行为不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D.成年妇女甲与13周岁男孩乙性交,因性交不属于猥亵行为,甲的行为不成立猥亵儿童罪

状状附语:所有的离开,除了死亡,都是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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