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毅表示,针对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积蓄已久的矛盾,当天他们还邀请了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专题协调会,参与此事的调度和处理。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回去后就将电梯开通并打算撤离御水湾小区。同时,街道、社区、房产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协助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而解决业主与物业以及开发商的后续矛盾。
律师——物业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致电梯停运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拒缴物业费均不合法
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将电梯停运呢?而业主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房屋质量不过关等问题拒缴物业费的做法又是否可行呢?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何美松律师。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明确表示物业费中包括电梯的电费和维护费,那么只要其中有业主全额缴纳了费用,物业公司就应该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应有的服务。”何美松说,如果物业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而将电梯停运,则侵害了已交物业管理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都不能以不满物业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违约诉讼。”何美松介绍,如果业主认为物业的服务不到位,可以向业委会反映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如果业主还是不满意物业的服务,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
“同理,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收取一定的滞纳金。”何美松表示,自业主和物业公司合同生效之时就产生了责任和义务的两种关系,作为业主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要根据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小区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等日常工作,努力为业主营造一个温馨而又舒适的小区环境。
“总之,无论怎样,市民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使事态严重化。”何美松建议。
回访——对处理结果满意 迫切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解决后续矛盾
“刚从协调会回来就发现电梯已经能正常运作了,这下再也不用担心父亲上下楼的问题了。这一次,多亏了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才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4月18日,记者致电曹女士时,她高兴地告诉记者。
“现在,我只希望小区能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了业主委员会,才能督促管理业主服务企业,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即便日后出现了矛盾,业主们也能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中反映诉求,而不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相互抱怨,使矛盾不断升级,造成物业和业主之间势同水火的局面。”曹女士对于这起纠纷道出了自己的一些期盼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