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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遗嘱留给孙子一套房,孙子因不懂继承法而痛失房产继承权(2)

2017-04-14 09:01:27    律视拍案  参与评论()人

争议焦点:老大儿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遗产

老大的儿子是否可以根据老人的遗嘱享有继承权,老三的观点认为:老人是在2013年去世,老人去世后老大的儿子作为老人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尽管老人有遗嘱,但老人的孙子没有在老人去世后的2个月内提出要求按照遗嘱接受遗赠,已经失去了权利。

针对老三提出的这个问题,法官询问老大的儿子什么时候知道的爷爷作出的遗嘱,老大的儿子回答:在爷爷奶奶写遗嘱后就知道了;法官继续询问:老人去世后是否提出要求按照遗嘱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过户手续,老大的儿子回答:爷爷去世后,因为手头有遗嘱,认为房子即使不过户也已经是自己的了,而且过户还需要很大一笔过户费,就没有提出要求过户的问题。

法院判决:驳回老大儿子的遗嘱继承权利

法院经过了几次庭审后,最后做出了判决:第二套房产由老二继承;第一套房产由老大、老二、老三按照法定继承共同继承,驳回了老大的儿子提出的按照爷爷遗嘱继承第一套房产的诉讼请求。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爷爷遗嘱留给孙子一套房,孙子因不懂继承法而痛失房产继承权

律视在线:受遗赠人2个月内主张权利

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就是如果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其中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逝者的向上隔辈是法定继承人,但向下隔辈不是法定继承人;

公民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和组织,但这些人和组织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继承事实发生时的2个月内主张受遗赠权,而且必须是以积极的方式主动提出要求行使权力,否则的话,这个权利就丧失了。

本案中胡姓老人的遗嘱是有效的,但老大的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而是受遗赠人,是有权按照遗嘱接受遗赠的,但应当在老人去世后2个月内主动提出继承房产。但因为其2年后才行使权力,受遗赠权已经消失了。

爷爷遗嘱留给孙子一套房,孙子因不懂继承法而痛失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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