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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父母出资的事实就不予考虑吗?为什么不能视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
问题就出在,父母的出资虽然占了购房款的绝大部分,但并不是全部,虽然登记在黄强名下,但是是在婚后购买,首付款中也有蔡颖提供的部分,所以无法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只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归蔡颖,蔡颖按市场参考价折算,给黄强120万的补偿。但由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孩子较小的现实情况,蔡颖提出在自己哺乳期结束后尽快恢复工作,再逐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