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国际新闻 >

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酒驾撞死母子案二审宣判(2)

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酒驾撞死母子案二审宣判(2)
2018-07-05 09:16:08 中国日报网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听取了被害人亲属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认真审查了朱小虎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充分考虑朱小虎行为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相关同类案例的处理结果,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关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在这起案件一审审理中,一审法院已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了释明,明确告知与普通交通肇事罪的赔偿标准不同,并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害人亲属对朱小虎的犯罪行为不予谅解,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在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上诉请求判决朱小虎赔偿除一审阶段给付的15万元外,再行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47823.6元。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维持。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