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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筑牢利益共同体之基

2018-06-08 12:36: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的重要基础和主要内容,被称为“三大支柱”之一。当前,上合组织各国都处于发展振兴的关键时期,都将经济建设作为国家发展的要务,彼此加强合作的意愿强烈。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上合组织各国深挖区域合作潜力,携手共建“一带一路”,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有助于早日建成“上合利益共同体”。

  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区域经济合作

17年来,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弘扬“上海精神”,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为指导,不断完善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框架,逐步丰富经济合作机制,激发各国经济活力,促进了区域贸易、投资的发展,加速形成“上合利益共同体”。

自2001年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签署了一系列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件,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制度框架。如,早在上合组织成立当年9月,各成员国就签署了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两年后又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此后,各方在此基础文件之上不断修订,形成了各种深化经济合作的“路线图”,如《〈上海合作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16—2020年落实行动计划》《2017—2021年上合组织进一步推动项目合作的措施清单》等文件,明确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成员国政府首脑发表的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声明,强调要加强多边经贸合作,推动经济一体化。

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对此,上合组织《宪章》有着明确的规定。为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建立了经贸、交通、财政、央行、农业及科技等多个部长级协调机制,为相关领域的合作提供了保障。如在上合组织经贸部长会议,下设高官委员会和7个专业工作组,包括海关、质检、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发展过境潜力、能源、信息和电信专业工作组等。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上合组织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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