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中法航空航天论坛举行,这是中法两国航空航天企业界的第一次高层对话。2005年到2012年,中国先后将多颗法国通信卫星送入预定轨道。
2009年,中法海洋卫星研制项目立项,中方承担卫星平台和部分载荷研制以及卫星发射、地面接收和应用等工作,法方承担卫星部分载荷研制和数据传输工作,同时提供两个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由中法共同完成。2015年1月,中法签署了《关于推进中法海洋卫星研制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明确卫星项目后续安排,加速推进中法海洋卫星工程研制,促进双方后续项目合作。
▲资料图片:2011年10月7日下午,中国“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点火升空,将法国制造的W3C通信卫星成功送入预定轨道。
中法合作有利于打破美国垄断
中法加深在航天领域的合作,对于双方都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强化中法空间合作有利于更有效地应对全球性自然灾害。人类时刻面临着诸如地震、海啸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随着空间科技的发展,人们可以利用各国的空间资源和相关的有效手段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上文提及的中法海洋卫星,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发射,设计寿命3年。交付使用后,将在距地500多公里的轨道上对全球海洋的风场、浪场进行监测,可探索海浪形成过程与变化规律,区分风浪与涌浪,为海上船只航行安全、全球海洋防灾减灾、全球海洋资源调查提供服务保障。
▲中法联合开发的首颗卫星CFOSAT想象图(法国驻华使馆网站)
其次,合作可以共担风险和成本。航天项目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跨国合作可以分担风险与成本。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空间能力的提升,中国有能力参与到或者直接承担两国空间合作项目的研制与建设工作,减轻合作对象的资金和技术压力。
再次,太空合作有助于巩固中法全面伙伴关系。法国是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也是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西方大国。在太空这样的高技术领域建立互信,符合中法关系走向全面化的战略需要。
同时,中法在航天领域的合作还能打破其他大国在外层空间领域的垄断。一直以来,美国通过技术垄断等手段,阻挠其他国家与中国进行空间合作。例如,美国一直利用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国际武器交易规则》(ITAR),禁止使用中国的火箭发射含有美国制造部件的卫星,而欧洲的多数卫星制造商都或多或少采用了美国制造的部件。此前中国火箭发射欧洲卫星,都是在顶着美国的压力下进行的。
空间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中法深化太空合作,有利于两国打破美国垄断、维护人类共同的空间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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