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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日本政府关于钓鱼岛的年度委托调查报告

2017-09-19 17:01:55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日本内阁官房委托调查报告的起草人还称,中国的《大明一统志》《大清一统志》没有记载钓鱼岛,但他不能证明中国所有古代文献和地图都没有记载钓鱼岛。因为从中国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到海防图,以及实地考察钓鱼岛的《台海使槎录》,都证明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故日方报告的逻辑和说法也不成立。

日方报告起草人曾引用的所谓古贺辰四郎1885年便派人登岛开发之说,是已被证明的历史谎言。包括这次日方调查报告也证明,古贺辰四郎是1896年8月末才获准登岛开发的,并曾因海上交通不便而一度搁浅。后来,古贺是通过冲绳县知事协助,利用日本到台湾的大阪商船才得以到达钓鱼岛的。这纯属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时期的殖民开拓行为,其所谓“私人岛主”身份早已伴随《马关条约》失效和《波茨坦公告》的国际法规定生效而彻底失效。故此,日本政府从所谓日本“私人岛主”手中“购岛”,自然也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日方该报告提供的相关史料反而证明,直到1819年琉球王族成员还不知道钓鱼岛叫什么名字。而在此之前,尽管英国文献把钓鱼岛错写为闽南话中的花瓶屿(Hoa-pin-su),把黄尾屿错标为闽南话中的钓鱼屿(Tia-u-su),但中英两国文献均明确记载了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附属岛屿。例如,1816年英国出版的文献中便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台湾岛屿。其根据来自1793年英国访华使团官员的记载。其原始材料来自中国文献。1845年英国军舰“萨玛朗号”实地考察钓鱼岛后,再度确认了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岛屿。

更为重要的是,英国海军的上述记载不仅曾得到日本官方正式承认,而且被日本海军省编译出版。从1873年至1894年甲午战争约20年间,日本海军省主要是以上述英国海军文献、中国古籍及地图为依据,编纂《台湾水路志》《支那海水路志》《清国沿海诸省》图等日本官方文件和地图的。其中的文字、地图、岛表等,均记载了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岛屿,有些还得到外务省确认。这些足以证明在1895年日本明治政府窃占钓鱼岛之前,即国际法上认定的“关键日期”之前,钓鱼岛列岛绝非所谓“无主地”,而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如今,日本内阁官房及御用学者根本不敢正视和公布上述这些足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一系列日方史料,而只是断章取义地出示琉球人1819年曾经避难而又不知岛名的个别史料为据并竭力诡辩。其结果也只能适得其反,弄巧成拙,欲盖弥彰,从另一个侧面再度证明钓鱼岛确属中国。

《光明日报》( 2017年09月19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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