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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二审被判无罪(2)

此前韩检方要求判处李在明两年监禁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审认定李在明作为总统竞选人说谎,违反《公职选举法》,判处他一年监禁,缓刑两年。李在明随后提出上诉。

李在明今年2月26日出席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二审的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当庭提出对他判处两年监禁的要求。

检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竞选韩国总统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个地产开发项目腐败案接受调查期间死亡。涉案地产项目推进期间,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长。检方还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国会对京畿道政府审查中,就另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用地规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总台记者唐鑫 张昀)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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