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RCEP区域各国主要商协会可考虑相互间制定对接合作行动计划,以有效推进商协会之间的国际合作,更好地为本国企业提供信息、渠道、咨询等服务,彰显商协会在RCEP建设中的作为。
第四,RCEP区域各国有关企业应掌握RCEP协定及其附件内容,了解各国开放市场的产品时间表,提前做好关税下调的经营准备,用好协定规则。建议RCEP区域外国家的有关企业也可关注RCEP协定内容,便于抓住这些区域开放市场带来的新商机。
最后,在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的情况下,建议RCEP区域国家充分意识到战胜疫情和相互开放市场的关联性,进一步增进抗疫合作,这有助于实施生效后的RCEP协定。工商界应在抗疫合作中合作贡献力量,参与RCEP建设,以共同助力实现RCEP建设的预期目的。
会上还举行了RCEP产业合作研究院和中国—东盟中医药产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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