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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本核废水排海 西方沉默东南亚不语

原标题:西方沉默东南亚不语,面对日本核废水排海,国际社会能做什么?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单珊

自从日本政府正式决定将福岛核废水排海,日本国内外的反对声浪就“不绝于耳”。

在日本国内,55%的受访者反对该计划。日本民众一度聚集东京首相官邸外抗议示威。在福岛,此举更不受欢迎,核废水排海将进一步摧毁当地渔业。甚至连日本在野党——立宪民主党也对政府此项决定无法苟同。

西方与东南亚何以集体沉默?

连国内人民都无法说服,日本在国际上同样备受质疑和反对。

除了中国、韩国、俄罗斯、欧盟以外,311个环保团体向日方表示坚决反对。目前,只有美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开表达过支持,但显然,美国的许可不等于国际社会的许可。

日方曾解释过,日本已为驻日外交官举行了108场集体简报会,并在宣布决定的当天会见了中韩代表进行解释。

但正如日本宇都宫大学教授清水奈名子所说,国际上的愤怒“可以理解”,“如果韩国或中国宣布同样的决定,我相信日本政府和绝大多数日本人也会反对”。

对于核废水排海,中国外交部已多次发声,从敦促日本“慎重决策”到表达中方“严重关切”、指出日本“极其不负责任”,再到追问三连,中方的态度已非常明晰。

13日晚,俄罗斯外交部发布声明称,等待日本政府决定就核废水排海一事进行“各个方面的详细解释”,对日本政府作出这一决定前未与俄罗斯和其他邻国进行磋商的事实表示遗憾。“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相对于中俄,与日本一衣带水的韩国的反应更加强烈。

在日本政府宣布核废水排海决定的13日当天,韩国外交部就召见日本驻韩国大使相星孝一,向日本提出严正抗议。

同日,多个韩国团体在日本驻韩大使馆前举行示威,严厉谴责日方行为。韩日NGO还组建了“福岛核事故10周年韩日准备委员会”,致信日本政府反对核污水排海,有86个国家的6.46万人在请愿书上签名。

韩国国务总理丁世均也第一时间在脸书上发文,强烈谴责日本做法,认为这侵害周边国家公民权利,太不负责任,韩国绝不能接受。

韩国国务调整室室长具润哲表态,要是韩方通过国际或国内监测体系发现问题,将向日方索赔,并要求终止排放废水。

第二天,韩国总统文在寅也会见相星孝一,表达对日本排废入海决定深感忧虑、严重关切,并嘱咐他向日本政府转达韩方立场。

此外,文在寅当天还指示,各部门积极研讨向国际海洋法法庭申请临时措施或提起申诉。

根据韩联社报道,文在寅所说的“临时措施”是指国际海洋法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前,暂禁日本将核废水排入大海。为了维护纠纷当事国利益或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洋法法庭可采取临时措施。青瓦台法务秘书官室当天起研讨具体方案。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对日本核废水排海一事,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大多闭口不谈,东南亚国家似乎也陷入了集体沉默。

有分析认为,西方国家纵容日本向海洋排核废水,与他们自己上世纪的“前科”不无关联。

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数据显示,禁止向海洋倾倒核废料的国际条约于1994年生效之前,从1946年到1993年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士等13个国家,合共向海洋倾倒超过20万吨固体核废料,其中单是美国,便向北大西洋和太平洋倒进至少19万立方米放射性物质。

至于东南亚国家的沉默,江苏省东南亚研究会会长成汉平分析认为,日本方面强力公关所产生了效果:就在上月底,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在东京举行的外长防长会谈(2+2)上,就缔结旨在日本出口防卫装备的“防卫装备品和技术转移协定”达成基本协议。除欧美外,日本已和印度、菲律宾等缔结类似协定。

此外,东南亚国家与日本一直保持所谓友好合作关系。多年来,日本一直深耕东南亚,如利用经贸、科技、人文交流、防务合作、非政府组织NGO以及ODA政府贷款等手段在东南亚地区长期布局。

成汉平表示,日本方面的舆论宣传,例如废水符合标准甚至可以喝的言论,以及美国政府的支持态度,都是东南亚国家对核废水反应不大的原因。

面对日本排废的“国际玩笑”,“三管齐下”追究国际责任

在日本开始排放行动之前,环球网分析认为,我国作为利益攸关方,可从道义、政治和法律“三管齐下”予以应对。

道义途径。人类通过海洋水体成为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核废水排海首先殃及日本本国的渔业、食品、旅游等相关行业,因此可通过日本国内民间组织和国际环保组织的力量阻止日本政府的行动。我国未来还可联合周边海洋环境受损的国家,如韩国、太平洋岛国等,促使其放弃排海行动。

政治途径。单靠外交抗议难以阻止日本。2021年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公布《ALPS评估报告》提到,净化过的污水难以去除氚这类放射性物质。可替代方案的讨论、环境影响评估,对周边国家保持公开透明,这些都需要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内的国际组织形成决议,或发起国际行动阻止日本排放核废水,或对核污染程度、排放风险、可替代技术等对日本政府发起专家独立调查。

法律途径。目前韩国官方已经表态,称正评估将日本核废水排海问题提交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的选项,日本或将面对来自受损国的索赔请求。我国也应未雨绸缪,将法律手段作为工具选项。

其一,国际法学界应提前梳理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环境致害的国际责任、跨境环境索赔、环境问题争端解决等,以备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决策。

其二,对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善加利用。除了提起海洋环境问题的国际仲裁外,还可通过联合国下属的国际组织推动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意见”,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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