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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化电池相关立法(2)

欧盟多国已立法要求生产商或零售商对其生产或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义务。荷兰规定,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回收和处理其经营的产品负有全部责任,并且必须告知消费者回收地点。在德国,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后者必须无条件接收并转送至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些市政部门还会定期派出车辆上门回收废旧电池。瑞典不仅要求电池零售商回收废旧电池,还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税金用于支付回收、运输、处理电池的费用。

欧洲充电电池和锂电池协会对欧盟此举表示欢迎,认为其有助于推动欧洲电池行业朝着更可持续、更具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但该组织也担心,提案中的一些新规则相当复杂,增加了实施难度。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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