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国际新闻 > 正文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声明(2)

为此,我们指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是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根据国际法基本准则和原则,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组织有效防范和反宣传活动。

我们认为,同公民团体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需获得各国政府和主管机关的同意。

我们特别指出,不允许各国利用恐怖、分裂和极端团伙及其支持者实现特定政治和地缘政治目的。

我们坚决反对公开宣传和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支持各国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渠道传播恐怖主义思想方面发挥中心作用。为此,呼吁有序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624号和2354号决议。

我们对频繁出现的利用互联网教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并在青年等易受影响群体中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性质的非法信息表示严重关切。

我们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传播合作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形成揭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共同立场。

我们认为,加强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思想十分必要,应重视发挥各国及其主管机关的主导作用和公民团体的自愿参与,支持建设和平、负责、安全的网络环境,完全隔绝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

我们指出,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框架内,就查明利用互联网宣传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交换信息十分重要。应支持成员国主管机关深化该领域合作。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伙伴合作,国际社会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利用信息技术传播上述思想。我们愿同所有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扩大对话和协作。

2020年11月10日

《人民日报》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