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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裁定美国四大科技企业存在垄断行为(3)

报告称,谷歌的垄断力量主要体现在在线搜索和搜索广告市场中。

谷歌利用信息不对称,暗中调整搜索算法,让付费广告的词条和自然搜索出来的词条界限不明显。往往谷歌自身的垂直内容或广告会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用户在使用浏览器寻找信息或商品时,搜索结果将会优先导向谷歌自家产品,包括商业服务、旅游出行预订以及地区商业清单。除了上述问题,谷歌与苹果等智能手机厂商签订以谷歌为默认搜索引擎的行为,也被认为是对在线搜索领域的垄断行为。

报告总结称,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中,利用自身占据优势的市场力量不断巩固垄断地位,破坏了所在行业的有序竞争。此外,他们对所在领域数据信息的掌控力,正威胁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反垄断调查报告发布之后,四家科技巨头均对调查报告提出异议。对反垄断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提出质疑,并辩称本公司并不存在垄断和反竞争行为。

目前,美国国会的反垄断调查报告并非最后结论,还需由法院最后裁定。但与此同时,“拆分科技巨头”的声音在美国政府和立法机构中已不绝于耳。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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