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国际新闻 > 正文

专挑脑袋打 美国警察暴力狠手遭曝光(2)

当地时间9月13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兰卡斯特市,一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感觉自身受到威胁,射杀了一名男性当事人。枪击事件发生后,兰卡斯特市爆发了抗议活动。然而就在该市市长丹妮·索雷斯(Danene Sorace)呼吁群众对此次事件调查保持耐心的1小时之后,警方用化学药剂驱散了聚集在警察局外的抗议人群,使警民矛盾彻底激化。

△宾夕法尼亚州实时新闻称警察用化学药剂驱散抗议人群

然而,兰卡斯特市警察暴力执法事件并非个例。

今年4月21日晚,美国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4名警察用电击枪和豆袋子弹攻击1名精神不正常的男性尼古拉斯·查韦斯(Nicolas Chavez), 试图“阻止他伤害自己”。 

△据ABC新闻报道,此前,休斯敦4名警察向一名精神不正常的男子射击21枪。

事后,休斯敦警察局长阿特·阿塞维多(Art Acevedo)表示,任何看过这段视频的人都会相信,警方还有很多其他的方式去处理这起事件。他们向一名对警察没有威胁的男子开枪,在客观上并不合理。

在今年抗议种族歧视的活动中,警方多次采用“非致命武器”攻击抗议群众头部和颈部导致重伤。纽约市曾宣称,在抗议活动中,警方任何使用武力的行为都是正当和必要的自卫行为。

然而美国对于“正当和必要的自卫行为”的定义并没有严格法律规定,而是把权力交到了警察手里,让警察自己判断是否需要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究其根源,法律必须明确规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非致命性武器”,才能改变警察暴力执法的现象。

所谓“非致命性武器”也会造成受害者的严重伤亡

“非致命性武器”包括顶端装有硬海绵或泡沫的塑料子弹、“豆袋子弹”、“刺球”(喷射硬橡胶球的手榴弹)、催泪弹等。哈尔博士强调说,尽管这些武器被称为“非致命性武器”,它们同样是危险且致命的。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