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专职人员退休制
-神职人士与公证机构职工退休制
-参议员退休制
-国民议会议员退休制
-法国电力与煤气企业职工退休制
-国家国营工业单位工人退休制
-地方行政单位员工退休制
第五问:法国特殊退休制度的特殊之处在何处?或者说好处在何处?
上述遭到眼红,遍遭抨击的特别退休制度,与绝大数在私人企业辛劳终身的退休条件,的确不可同日而语。
退休年龄的区别。至2019年底为止,法定退休年龄为62岁,然而,在这制度下,有些特殊的职业可以早早提前退休,如警察、空中交通管理者、监督看守、清理下水道工人等,可以52岁退休;体力劳动较多者,如海关稽查者、护理老弱病残者、清理垃圾工等,可以在57岁退休;法国铁路公司(SNCF)和巴黎独立运输公司(RATP)的驾驶员,可以50岁退休(2024年开始,52岁可退休)。前提是,其退休必须达到累计缴费季度,否则惩罚系统(malus)同样适用这些特殊职业。
计算退休金的参考工资的区别。至今为止,对私营企业工作者而言,计算工资参数是终身工作期间中的最佳二十五年收入的平均数;而对公务员来说,计算工资参数是退休前最后六个月的工资数;海员的参加工资是最后三个月;神职人员和公证机构的雇员的计算参考数则是最后10年。
这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在法国颇受非议,认为公私单位退休计算方法不平等。
可想而知,特殊退休制度的金库自然是入不敷出,其赤字靠国家财政补助填平深壑。对这些特权制度进行改革应该是无可厚非的,但受益者不干了也属正常。利益永远是西方制度下进行“斗争”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