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会上,朴俊英明表示调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罪:非法逮捕、监禁、殴打和虐待。
他指出,在过去调查过程中有不少可疑之处。判决书中提到,“尹某翻墙进入受害者家中,翻过桌子进入房间”,但尹某患有小儿麻痹症,腿脚不便,加上受害者家的混凝土墙高超过150厘米,组合式构造,翻墙几乎不可能。
尹某在小学3年级就辍学,拼写时常出错,更别提难懂的汉字词,但是在其接受警方调查的1989年7月26日至27日期间,他共写了3次陈述调查报告,其中”受害者”、“居住地”、“后门方向”等处均用了汉字词。
律师团认为,李春在的供词可信度很高,而尹某的供词很可能是高压调查造成的,报告可能是照着“画”出来,或者代写。
2003年,尹某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不是犯人,入狱是因为没钱打官司。“没有钱,没有关系,我当时只能用法援提供的律师。”
他曾被收监所在的清州教导所一位教导官也表示,尹某坚称自己无罪,称遭受严刑拷打,在不能睡觉的情况下,做了虚假的陈述和供认。
朴俊英表示,通过请求再审,不仅能给20年间遭受冤狱之苦的尹某清白,还能成为纠正司法惯例的契机,“科学调查、无罪推定、证据审判等原则需要更加明确的完善。”
另一名金姓律师表示,再审也是一种提醒,“希望警察、检方、国立科学调查研究院、媒体等多方反思,为什么没有人提出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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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当时调查环境恶劣,科技不发达,警方是否涉嫌刑讯逼供,目前还是未知。
11月4日,尹某和律师来到京畿南部警察厅,主动接受催眠调查,但并没有做出有意义的陈述,而过去参与调查的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定其有罪只是按照科学研究院的检测结果,并未实施暴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