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社说,根据朝鲜刑法第六十条明文规定,以反对国家为目的亵渎朝鲜尊严,情节严重的,处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
因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央法院宣布,依照朝鲜刑法,对毒辣地中伤和侮辱朝鲜尊严的傀儡《东亚日报》记者孙孝林和社长金载昊、《朝鲜日报》记者杨志镐和社长方相勋判处极刑。罪犯对上述判决不可提起上诉,朝方将在确认对象后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不经后续程序,立即执行刑罚,毫不留情的消灭这一特大挑衅行为的罪犯。
另外,朝鲜也警告了韩国当局,表示,对于任何中伤侮辱朝鲜的罪犯都没有丝毫的宽容和慈悲,朝鲜警告韩国立即处罚这些罪犯,否则将被定性为共犯。
对于朝鲜的审判,据央视报道,韩国统一部31日回应称,强烈谴责朝鲜威胁对韩国新闻工作者处以“极刑”的行为,并敦促朝鲜立即停止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