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北京富婆琴姐一次转账给上海小男友7.5万元,在监听到后者和人开房后,一气之下要求补写7.5万借条。待小男友逾期不还后,琴姐又将之告上法庭。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判决小伙归还7.5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50岁的富婆琴姐,看中了相貌堂堂的“80后”上海无业小伙阿杰,她一直劝说阿杰到北京当演员,还一直给他转账生活费。
有一回,阿杰向琴姐讨要7.5万元,由于两人都默认情人关系,琴姐也没要求阿杰写借条。
由于两人相距甚远,琴姐在阿杰的手机上安装了窃听软件,以实时监控“小男友”动向。一次,琴姐监听到阿杰与其他小姑娘开房,两人为此产生矛盾。
当晚,阿杰跟以前一样再向琴姐拿6万多元时,琴姐要求他补写半年前的7.5万元借条,并于2个月内归还。而琴姐得到借条后,没有打款给阿杰,且在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后,将阿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5万借款。
法庭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7.5万元是借款还是包养费。
审理中,阿杰辩称自己没有工作及收入来源,和琴姐建立恋爱关系后,后者一直转账给他生活费,所以该转账的7.5万元系赠与而非借款。自己所写借条属于另一笔琴姐未给的借款。
琴姐认为,该笔转账存在借条,并非赠与。她说,转账时自己在北京,阿杰无法出具借条,但事后补写了书面借条;同时,按照阿杰所述双方矛盾很激烈,双方不可能再于当日另行借款。
法院认为,根据琴姐提供的交易明细及借条等证据及双方陈述,阿杰存在向琴姐借款的主观意向并于事后补出具书面借条,琴姐亦同意并向阿杰实际交付相应款项。
因此,琴姐所述更为合理,且其提供的书面证据的证明力优于阿杰的口头辩称,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理应属借贷关系,阿杰的辩称意见,法院难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阿杰向琴姐归还借款人民币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