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员国中,有16个把英国女王作为国家元首,其中就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对于这16个国家,英国就要委任总督,作为女王的代表,这就是总督的由来。
加拿大就是如此,从1867年建立联邦以来,加拿大保留了英国女王作为国家元首,从那时起到现在,已经是第28任总督在位。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加拿大总督人选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任期为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例如现任加拿大总督约翰斯顿,他2010年就接任总督,2015年本该卸任,但考虑到2017年加拿大成立150周年庆典活动、以及大选等需要,2015年加拿大总理办公室发布声明称,约翰斯顿任期延长到2017年9月。
不过,由加拿大人担任加拿大的总督也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由于是殖民时代的产物,总督曾经全部由英国人担任,1929年,澳大利亚总理斯卡林坚持总督必须由所在国总理提名,这一主张最终获得成功,在这之后,多数英联邦国家都拥有了提名并选择本国人担任总督的权利。例如,1952年,时任加拿大总理任命了第一位加拿大本土出生的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