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5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杭州钱江新城。
二、素质市民化
市民素质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和灵魂。农业转移人口素质能否有效市民化,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决定着城镇的面貌和未来。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作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过去30多年的经济发展得益于我国丰富、优质的劳动力资源,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提高政府、企业及劳动力自身对教育、培训的投入激励,进一步提高劳动力素质。2014年中国初中毕业的农民工占60%,高中和大专的比重不足20%,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仅占32%,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将起到提高农民工素质的作用,为产业升级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支持。
与现代城镇发展进步相适应的市民化素质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新的市民角色意识。也就是基于城镇一员的理性思考和以城镇发展为己任的自觉意识,是对城镇发展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良好的市民角色意识可以缩短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市民之间的心理距离,增进被征地农民对所在城镇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从而有助于被征地农民主动进行社会角色更新,加速实现自身素质的市民化。二是良好的职业适应能力。这体现在职业选择、职业技能、职业人际、职业心理等均衡发展上。农业转移人口要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择业思想,减少对现代职业的心理恐慌,掌握适应非农岗位的劳动技能,尽快适应从服务熟人社会向服务生人社会的转变。三是健康的日常生活方式。农业转移人口要自觉整合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镇的生活方式,以满足正当、文明的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防止因居住隔离而受到部分老市民的排斥。
图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习近平在遵义县枫香镇花茂村同村民座谈。
三、同城同待遇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是人们共享现代化成果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很重要地体现在合理兼顾社会需求与城市综合承受能力,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同城同待遇,让更多的人“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涉及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以及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等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在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尽可能地使人们享有同样的权利。农民市民化以后,要切实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
实际情况并不乐观,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名义城镇化率与实际城镇化率相差甚远,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难以在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无法真正在城市扎根。让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成为市民,与其直接关联的是户籍。但有时户籍只是一个“外壳”,关键是隐含在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农民工不仅是生产者,还是生活者。我们不但要给农民工提供就业,还要让他们能在城市里面体面地生活下来,让他们能享受和市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