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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九条新政支持民营经济(2)

天津:十九条新政支持民营经济(2)
2019-01-06 14:24:46 光明日报

鼓励自主创新

《意见》提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为民营企业在智能网联车、工业机器人、智能医疗等方面搭建应用示范场景。对在津新设总部的民营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新设总部的企业可对高管人员给予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对企业在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参加展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的资金支持比例提高到70%。

《意见》提出,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限时清零,严重拖欠的列入失信“黑名单”。

依法保护企业家利益

《意见》提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着力打击黑恶势力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及“软暴力”等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重点涉企案件指导机制、涉企案件跟踪督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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