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我们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对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我们呼吁各国根据自身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下的义务,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我们期待在交流有益经验和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务实合作
26.为实现共同繁荣,我们应加强务实合作。有关合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结果导向和增长导向,遵守市场规则及各国法律,必要时政府可提供相应支持。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27.我们支持各国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建设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见附件)和同“一带一路”相关的合作项目,加强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28.我们将在遵守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多式联运,包括运用内陆国的内河水道、公路和铁路网络、陆海空港口及管道。我们鼓励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加强包括跨境高速光缆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缩小数字鸿沟。
29.我们鼓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三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欢迎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此作出更多努力。我们欢迎开展法务合作,包括为工商界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法律援助。
30.我们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有关项目提供多元化和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在尊重各国国内优先事项、法律法规、国际承诺以及联合国大会在债务可持续性方面通过的有关原则的同时,我们鼓励本币融资和互设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以财政可持续的方式加大对互联互通项目的支持,并根据当地需求动员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