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为确保这一思想在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一重大修改,对于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在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于我们党通过宪法实施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至关重要、影响深远。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行为规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赋予其最高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根本遵循,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全面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