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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宪法精神照亮美丽中国

2018-04-12 15:59:56  中国人大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的12月4日,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这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它的设立,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大的背景下,对宪法至高无上法律地位的郑重确认;也是重塑宪法权威,让宪法从“文本”走向“现实”,把宪法精神融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途径。

“国家宪法日”当天,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举办了包括宪法座谈会、向宪法宣誓、“社会公众开放日”、中小学晨读宪法等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传活动,掀起了弘扬法治精神的新高潮。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一天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张德江委员长在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近期举行的“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同时他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实施”;“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今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以立法形式作出回应。四中全会闭幕后不到十天,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即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很有纪念意义。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文化大革命”中,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5年宪法。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8年宪法。为什么没有把那段时期宪法出台或者修改的日期作为宪法日,一是因为那一时期的宪法中存有诸多缺陷和问题;二是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前置,放到“国家机构”一章之前,凸显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价值;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边界,使国家机关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有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加强人大制度建设,规定全国人大设立专委会,进一步扩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等,被各界认为是中国改革开放、思想解放最伟大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开始踏上现代宪法之路、融入现代民主法治潮流的时间界碑。

因此,把现在施行的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日期,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迈出“依宪治国”新一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一经通过,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这使得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同时,这也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一次成功实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认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自信,它使宪法的崇高地位得以凸显出来。“对于国家而言,宪法日意味着在每年的固定日子对宪法制定做一个反思:政府该思考如何依宪治国,公众思考如何忠于宪法,这契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根本是依宪治国’的总要求。”焦洪昌说。

“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社会的价值共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本身就是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一个具体举措,应当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和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切实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国家公务人员首先要起表率作用。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此,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湛中乐教授说,宪法就是要约束公权力,保障和捍卫人权。通过这样的宣誓仪式,可以让全社会更加明确宪法的这一核心要义。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表示,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其目的在于让公务人员增强宪法观念,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履职行权。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为青少年的普法教育提供了一个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建议,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编写中国公民手册,在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就应熟背宪法,做尊重宪法、忠于宪法、捍卫宪法的优秀公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也表示,要加强对儿童、青少年的宪法教育,让宪法真正进课堂、进教材、进脑入心,让他们从小就树立宪法的意识。

原先对于宪法,许多人都觉得似乎稍显遥远和陌生。而随着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不断深入,普通百姓对这部根本法亲近和熟悉起来。曾是重庆市一名政法工作者的王先生表示,此举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普及宪法知识的机会,基层政法工作者更应抓住这个契机提高自身素养和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从事经济研究工作的杜先生对此持相似观点。他表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无疑有利于增强民众守法意识。但普法是双向的,不仅针对群众,更针对政府和执法部门,只有执法者以身作则,才能达到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初衷。”云南大学法学院学生王娜说,“12月4日定为我国的宪法日,这不仅是对现行八二宪法的纪念,也是加强宪法精神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只有民众个人树立了宪法信仰,‘依法治国’的根基才会更加牢固。”

2014年12月4日,广东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和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在广州市第十六中学,联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校园·春雨育苗”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摄影/刘卫勇

各地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热潮

在全社会的热切期盼中,2014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这一天,神州大地以宪法为尊,以法治为上。从中央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举办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了全民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热潮。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暨“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忠实履行宪法职责,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根植心中、让法治成为信仰,推动宪法的全面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3047个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并对当日发布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举措进行微博直播。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纷纷举行宣传宪法、落实宪法的活动,比如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送法进农村等,大力宣扬宪法精神,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信仰。

全国总工会在京举行了“弘扬宪法精神,工会普法在行动”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宣布启动“工会普法大讲堂”“工会法律服务在您身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等活动。

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这一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他机关单位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别开生面的活动。在西安市钟楼邮局广场活动现场,台上有各街道自编自演的法制情景剧,场下是40多个单位的宣传展台。各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资料、法律知识问答等形式,为过路市民进行法制宣传,并且现场为群众集中解答法律咨询,重点宣传宪法、人民调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浙江,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开通“浙江普法”微信,启动“我们一起学宪法”——201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网络学法系列活动。宁波市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国家宪法日展览活动;杭州市司法局牵头13个县(市、区)司法局,启动了“十大法治惠民行动”,庆祝首个国家宪法日;永嘉县普法办组织50多个部门、18个镇(街道)代表举行宪法宣传活动,共分发法制宣传资料3万余份。

在福建,“台江区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福州市台江区金融街万达广场举行,来自台江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及街道等总计32个部门单位参加了本次活动,现场为民众答疑解惑。

在广东,该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和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在广州市第十六中学联合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校园·春雨育苗”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广州市第十六中学师生、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总队和高校大学生法治育民志愿者代表参加活动。

在海南省海口明珠广场,该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部门主办了“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25家部门及6家律师事务所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不少市民冒雨前来咨询法律知识,现场人头攒动。

在新疆,墨玉县喀尔赛镇调动全镇的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喀尔赛”为主题,全面推动“国家宪法日”宪法教育活动。比如,在镇巴扎设立法治宣传站,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安排全镇大喇叭、宣传文化车、夜市音响“三位一体”式滚动播出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节目,并邀请自治区驻墨玉县喀尔赛镇服务群众集中整治工作队宣讲队以案说法开展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等。

在云南,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国家宪法日知识讲座。驻保山城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聆听了讲座。大家表示,通过听取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宪法意识,今后在工作和生活实践中,要依法履职,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带头成为宪法宣传员,带头宣传宪法,带头监督宪法的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弘扬宪法,树立法治意识,还应从娃娃抓起,让法治种子生根发芽。12月4日,全国中小学普遍开展了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宪法教育课、宣传宪法知识等活动。在北京景山学校举行的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中,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各级各类学校要研究将宪法知识纳入升学考试办法,进一步突出宪法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法治教育大纲,以及在中小学校开设法治知识课程的实施方案。

湖北省专门组织策划了青少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日活动启动仪式暨宪法宣誓签名活动,全省各界400余名青少年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湖北省还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宣传日主题绘画作品展览,组织青少年学生走进看守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进社区、学校活动,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等一系列活动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树立青少年法律信仰,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

另外,各地企业也以宪法日为契机,开展普法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如山西同煤漳泽发电分公司在宪法日这天设立法律咨询台和发放传单宣传宪法知识,还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宪法知识问答,让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宪法,为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2014年12月4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钟鼓楼广场,大学生志愿者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宪法问题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有关问题。图/CFP

让宪法从“纸面”走入“人心”

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向外界昭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监督宪法实施中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使命。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目前,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就是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如今,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从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到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的建设,中国已经站在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高度。“这也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志武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国家宪法日上,包括辽宁在内的全国许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宪法宣传活动,比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媒体推出宣传宪法的策划报道等,这对于重塑宪法权威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然而,要让宪法走出“纸面”走入“人心”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崇尚宪法、敬畏宪法的氛围,还有一段路要走。”佟志武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制定一个类似五年普法计划的宪法普及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工作;媒体、院校要加强宣传普及宪法的力度,用更多的版面和课时宣传宪法内容。

对于各级司法机关而言,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公正司法就是贯彻宪法的最好形式。“宪法就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检察机关和法院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说,当前,检察机关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把宪法的精神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她说,要通过每一个司法案件,努力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让老百姓真正读懂、了解法律,让法律走出冷冰冰的象牙塔,成为人民的信仰。同时,检察机关也要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监督法律实施。

此外,代表们认为,全面推进宪法实施,还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贾春梅说,随着实践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抓住立法质量这一关键环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显示出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标志着充分运用宪法来治国理政,将成为中国政治的常态。当然,国家宪法日,一年只有一天,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经过社会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健全宪法监督制度,推动宪法“落地生根”,让宪法精神照亮美丽中国的每一个角落,才能重塑中华民族的法治信仰,使法治中国成为现实。(文/本刊记者于浩张宝山李小健王萍谢素芳梁国栋张维炜)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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