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强化宗旨意识,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中有新作为。保障民权是陕甘宁边区重要的立法思想,专门制定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习仲勋同志任绥德地委书记时对司法工作指示,要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一边。1941年5月1日,边区高等法院的指示信中指出,“司法机关从受理案件一直到解决,一切要便利当事人”。边区司法实践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法保障土地改革、婚姻自主,积极参与改造“二流子”、禁绝烟毒等社会改造与公民教育,充分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人民中享有很高威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尤其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都与司法工作密切相关,并且要求更高,为民司法的任务更加艰巨,也更加重要。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端正对司法公正科学内涵的认识,追求司法公正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公正,而不能留有任何余地。老区人民有民主法治传统,思想觉悟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更高。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分析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突破口,不断健全公正司法机制,创新司法为民措施,特别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司法能力现代化,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综合效益,让人民群众不仅获得诉讼结果的公正,而且享有诉讼过程的公开、便利、尊严,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在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