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制度保障
这次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更好地防止滥用权力的腐败现象滋生,以及对发生的腐败行为依法进行惩治。这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我们过去长期希望解决而没有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
我们管党治党,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之于民。为此,我们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特别是执政以后,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根据党执政环境的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的要求,逐步完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和职能,完善国家相关机构,形成了纪律检查机构、监察机构、反贪机构等各方面的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机构,并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执政的环境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就拿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中出现的情况来看,尽管各相关部门都积极投入,发挥着自己的作用,但因为这些部门各有所属,所以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就有一个协调统筹的问题。而且由于各方面之间的协调需要,也造成对权力监督中的衔接问题和对党员领导干部错误进行处理的程序问题,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外的干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就很难实行有效监督。对违反法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纪和国法的处理上如何保证程序的科学性问题。还有对公权力的监督,国家相应的法律不够健全,在监督的实行中,往往具体问题的处理会遇到于法无据的问题。
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把职能相同和相近的机构合并在一起,一方面减少了机构,另一方面整合了权力监督和反腐败的力量,使得对权力的监督和对各种滥用权力行为的处理工作更为高效,对权力监督的覆盖面更为广泛,而且通过加强党对这一工作的领导,也使得党在推进自身建设,实现自我革命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规划、组织、领导、协调反腐败和党的建设其他方面的工作。因为全面从严治党,涉及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仅就反腐败斗争来看,就会涉及到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干部队伍的管理、党内相关法规制度建设等问题,只有对各个方面进行统筹规划,使各个方面同向发力,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更为有效开展。现在通过改革,使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就为实现这种统筹规划和同向发力创造了必要的制度条件。特别是国家监察法的制定,为我们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实行常态化的权力监督,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