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警方查出林嫌用LINE、BeeTalk、脸书(即facebook)私讯等通讯软件,假冒网络身份,专挑未成年少女下手,用假恋爱交往或闺密互相欣赏身体等理由,诱骗少女传裸照,还指明特殊姿势,满足其性癖好。曾有少女事后反悔,但他竟以公布其裸照为要挟,逼迫少女继续供照。
林某自称有“萝莉控”(又称幼女控)倾向,曾短暂交过女友,但因“喜欢欣赏”少女,故而四年来要求未成年少女传送裸照上传,其中有部分收藏照片是上网与“同好”交换而来,没事时就喜欢在家整理这些照片。
另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林某落网后态度平静,有问必答,他在被移送时向媒体说“这个世上不会给犯错的人第二次机会,可不可以判我死刑?”但在母亲陪同他离开地检署时又微笑对媒体表示“辛苦你们了”,让人摸不着头绪。
最后警方针对该案件发出呼吁:民众勿观看、下载少儿色情内容,否则将成为少儿性剥削犯罪链的共犯加害人,也提醒家长要多注意未成年子女的网络交友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