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本报济南讯9月12日上午,青岛法院集中对两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几乎同一时间,济南、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法院也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在山东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行动中,全省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52人,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省法院即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自觉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全省法院主动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庭宗族势力、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
6月15日,泰安中院对周尚全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首犯周尚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杨利等12名成员分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我们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主犯周尚全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20年,展现了法治权威。”泰安中院副院长李成涛说。
省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省法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吴靖介绍,依法从重从快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重刑率为42%左右;一审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重刑率为18%左右。
黑恶犯罪往往案情复杂,罪名较多,证据庞杂,办理此类案件必须要严格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为此,省法院加大对下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在组织全省法院审判业务骨干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的基础上,又先后就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刑事证据审查判断问题,采取视频会议方式,开展了两次集中培训,全省法院累计参训人数达4000余人次。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表示,省法院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确保全省各级法院的主要负责同志,真正将专项斗争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全省法院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