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案发】2011年10月7日21时许,南昌某高校老师杨某在回家的路上被杀。然而杨老师并非“无辜”……【详文
教师失去了生命,学生没有了贞操,男生关进了监牢,可以说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太多地方值得反思!【详文

  • 应判死刑,作案手段残忍,影响恶劣。 应判无期,毕竟为情所困,情有可原。 应予减免,教师有错,欺负人家女友。
案发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右一为杨某,右二为方某

警方破案

四点排除抢劫杀人

经法医现场勘查,死者系被他人用锐器致心脏、肝脏等多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即,该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刚开始,我们以为是抢劫杀人,可不久就否定了。”办案民警刑侦大队一中队许子龙介绍,一般而言,抢劫杀人的对象为女性等柔弱的人,而死者杨某身高超1.8米多,体重90公斤,身材高大、体格健硕,被抢劫的可能性较小;其二,案发地不适合抢劫作案,当时京东大道灯光并不昏暗;其三,时间也不适宜抢劫,案发时21时许,路上随时都有行人来往;最重要的一点是,杨某被害时,其随身的财物并未被抢。

受害人是国家二级运动员

    专案组立刻将排查重点转向死者的社会关系。办案民警着手调查死者的家人、朋友、同事及学生,了解其生活习惯和社会关系等相关信息,并对其外围关系进行重点摸排。而结果却让办案民警大失所望:在亲友的眼中,杨某为人处世都很正派,没有得罪过什么人,也不曾与谁有过过节。“杨某和其爱人都是该校毕业的学生,杨某留校。在日常生活中,杨某在各个方面都很优秀,还是国家二级运动员,长跑和跳远是他的强项。”民警余欣告诉记者。这让破案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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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QQ记录发现线索

    在案件一筹莫展之时,目击者留下了一条线索:“逃跑的男子身穿夹克,头戴鸭舌帽,个头不是很高”。而周边监控也显示,案发当晚确实有一人尾随其后,民警断定该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在南昌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专案组复原了杨某的QQ聊天记录,在数百份聊天记录中,侦查员敏锐地察觉杨某与学生周某(19岁,贵州籍人)有过感情纠纷。巧合的是,周某的男友方某(21岁,贵州籍人)曾在2011年国庆节期间来过南昌,案发之后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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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男友,女友编织谎言

    当民警找到周某调查时,周某谎称“男友早在2011年10月6日就已经离昌”。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专案组便锁定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12月13日将周某抓获。为尽快将方某抓捕归案,专案组先后三次前往贵州省铜仁地区进行调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方某于2012年1月1日投案自首,7日凌晨3时,移交至南昌。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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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嫌犯

为救女友他如实交代案情

在询问室,方某手戴着镣铐,趴在桌上轻轻抽泣。民警安抚许久,他才抬起头面对记者。他告诉记者,自己与周某是高中同学,两人从高一开始谈恋爱,已经4年了,感情甚笃。高考后,周某考入南昌一所高校,他则因分数太低,留在老家打工。出事后,他再也没见过女友。“我想见她,只要能把她弄出来,判我100年也行,枪毙也行,我无话可说。”面对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他表示,“对于杨某的家庭,我感到很抱歉;但对于杨某本人,我只能说很遗憾,作为一个老师,竟然作出这种事情……”

“我本只想教训下他”

    “(2011年),周每次给我打电话,总是哭,我当时也不明白,她到底怎么了,为什么总是哭呢?清明节前,周哭着跟我说杨某强暴她,听着她哭泣,我一点办法也没有,不知道怎么办,作为男人,不在她身边照顾,是自己最大的失职。”一颗仇恨的种子已经埋在了方某的心底。2011年暑假之后,女友给方某打电话,说没钱上学,方某劝她申请助学贷款。“有一天,杨某放学后对周某说要她和自己一起去河北招生,周某知道他的意思。侵犯一次应该满足了,为什么?为什么没有人给她一个公道?”此时,方某下定决心,一定要来南昌,教训教训杨某,让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

两把刀一把攻击一把自卫

    2011年10月2日,方某来到南昌找周某,此时,他俩就决定要好好教训杨某。10月7日晚,周某发短信给男友:他今天穿了一件格子衬衫,晚自习后他会回家,办公室在……方某收到短信后,不慌不忙地经过杨某身边,细细比划了一下。“我发现他(杨某)很高大,所以我买了两把水果刀,万一第一把刀失手的话,我还有第二把刀自卫。如果只买一把刀,恐怕死的是我。”方某告诉记者。当晚,方某一直尾随杨某,在案发地点,方某突然跳起来,从后面持刀向杨某连刺3刀,其中一刀,直逼杨某心脏。

结语

年轻人处理问题勿冲动!时下,年轻人爱情至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年轻人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不理智。冲动,缺乏疏导,不能理智考量……这都让年轻人往往一念之间就万念俱灰,犯下无可挽回的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校门

相关案例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付成励“认罪但不后悔”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大四学生付成励用一把菜刀,血腥地结束了该校教授程春明的生命。谈论起杀人一事,看守所里的付成励显得很平稳、很冷静,完全没有杀完人后的那种恐惧不安或躁动内疚。“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这种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付成励说。

    “程春明”作为一个被仇恨的对象长埋在付成励的心中,这和女友告诉付成励的“那件事”有关。相关卷宗显示,付成励的女朋友姓陈,法大研究生院三年级的研究生。【详文

程春明其人:生前酷爱跟漂亮女生聊天 前妻是韩国人 与付成励的女友关系暧昧

    很多人说,程春明是一个好老师,或者说是一个不一样的老师。同事们对他的评价是“特立独行”,女生们则说他“是个浪漫的男人”。程春明对妻子写过一句话:她帮助我在人生的低谷中寻求希望,并将希望融入了我的人生轨迹中。“我们喜欢谈论他”,小杨说,毕业之后,她和几个法大毕业生聚到一起,很自然的就会谈起程春明老师。在他身上发生的微小的变化,都会成为学生们的话题。【详文

程春明教授

警方调查涉事女生小陈 校友呼吁“保护母校”

    对于传闻中付成励的女友,同学们表示,该女孩姓陈,为法大研三学生,付与女友相处时间不是很长,大家只知其人,对她并不了解。但据付自称,暑假期间,他已经和女友分手。

    管理员对陈某的印象是,漂亮、文静。“这孩子挺爱学的,好像最近正复习准备考公务员。”【详文】(现已录取为浙江省公务员,即将进入台州市检查机关为民执法。)

    2008年10月29日上午,在法大校友BBS“沧海云帆”上,“社区站务组”发表公告:《我们需要的只是悼念—————就程春明教授遇害事件致会员书》。其中写道:“我们的母校正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无论我们是否愿意,由于我们的学术血缘,嘲讽和质疑的声浪必将波及到我们每个人……我们将在以后的岁月里用自己来证明自己的价值,以及这所大学存在的价值。”许多已经毕业的校友也都发帖“守护母校”,他们希望所有人也能看到聪颖的法大学生勤奋好学的一面,希望维护母校的声誉。

法大师生为逝者献花

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未公开审理。

    此血案因“涉及个人隐私”没有公审,但仍然引起广泛关注和激烈民愤,具有相当典型性。第一,它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恰好是直接为我国培育政治和法律精英的基地。第二,凶犯和被害人,都是或即将是我国政治和法律界的精英。第三,案件的起因是已婚教师与学生乱伦,女大学生同时与两男子多角恋。被害人程春明,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告人付成励,男,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当事人陈怡星,女,中国政法大学学生。

庭审

    据检方指控,2008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付成励在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用刀伤害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程春明,导致后者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7月7日,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人付成励情绪平静,陈述清晰:承认杀人,但不认错,不后悔。并一再强调被害人程春明道德沦丧,“潜规则”了其女友,“不配为师”,自己“一是报私仇,二是杀一儆百,警醒社会”。   

    被告人付成励的女友陈怡星,以证人身份出席法庭,证词对被告人极为不利。证词表示:自己与程春明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并非潜规则。自己考上硕士研究生,考上公务员,都是自己的真实成绩,与被害人程春明无关。

    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付成励杀害程春明后,当场拨打报警电话,并在杀人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将其带走。他的做法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轻处理。对此,检方予以否决。检察机关表示,付成励的自首是出于“规避处罚”的目的,而非“认罪”,所以不宜“从轻判处”。检察机关认为,付成励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在庭审时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付成励“不予从轻判处”。

法大师生悼念程春明

因此,被告人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

此案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概括来说,原因如下:

    师生们一致公认,被告人付成励道德优秀,心理健康,忘我帮助他人。人缘极好,“穿过校园时,一路上不停有人跟他举手打招呼致意,手几乎没放下来过。”而他的女友陈怡星,自称大一时就与有妇之夫上床,而且还是长辈老师,也就是被害人程春明教授。甚至在与被告人付成励交往时,还一直与程秘密保持性关系。程春明教授的第三任妻子,是他的学生,在该妻子怀孕时,程仍然与女学生陈怡星保持性关系。

    大众观点基本有以下几点:     

    1.付成励怒杀程春明,系程春明具有明显危害社会稳定行为。程春明在已婚情况下,与学生通奸,如何为人师表?如何教授政治法律,维护社会法制文明?更荒唐的是,在该学生有男朋友后,在自己第三任妻子怀孕在身时,仍保持性关系,与禽兽何异?这不但是道德沦丧问题,还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2.付成励作为学生,法无可恕,但情有可原。既然堂堂政法大学的教授们能作禽兽行,与自己的学生通奸乱伦,而不受任何惩罚,为什么不能对一个学生从轻量刑?作为心理智力正在发育、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学生,遭遇这种道德沦丧的丑事,而又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时出于激愤,做出鲁莽之事。为何不给他一次机会?法律是用来规范道德稳定社会确保政权的,而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报复。文明的法律,更应该是惩罚加教育改造。我们对贪污上亿,强奸幼女,责任事故死亡上百人,都可以宽容,可以免除死刑,为何对这种有着广泛民意支持的孩子,不能给一次生的机会?不能从轻惩罚?

    3.付成励在犯案之后打电话报警,并等待警察到来将自己带走,即在公安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所犯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按照最高法、最高检的内部规定,不得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广大民众的理解。大众认为,付成励的自首行为,是毫无疑问的,检查机关公然违背常识,违背大众意愿,否认自首,否定从轻量刑,并把建议提交法院。是什么意思?违背最简单的大众常识,证明法律神圣威严,逻辑深刻?如果自首反而从重量刑,法律就成了报复,不利于社会和谐。

    4.一个很重要的背景条件,中国政法大学桃李满天下,庭审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有很多中国政法大学的学子,受害人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社交关系,要远远强过一个正在读书的大学生。此案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判决,对我国法检系统和法律界的导向,会有很大影响。此案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判决,法律会失去民众。

结局:一审被判死缓 付成励未上诉

    2009年10月20日下午1点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