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大V”到“网络害虫”——陈杰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罪案件透视

2018-08-16 22:15:41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迅速升温发展,每一个个体都能成为传播主体,任何人都能以传播者的身份出现,这也使得自媒体极易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

“过去15年,我因为盗窃坐了5次牢。后来有一次帮我哥做事,发现这个能赚大钱,我也开始玩自媒体。”陈伟人说。

2016年,陈伟人创建了“伟华思考”“湘中闲话”微信公众号,做起了“舆论监督”的生意。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搞了六七个月才明白怎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章”。

“秦火火”、周禄宝、傅学胜、董如彬、格祺伟……近些年,一个个依靠发负面消息来敲诈勒索的“维权斗士”和炮制公共舆论事件以诽谤泄愤的“知名爆料人”,在公安机关对网络暴力的持续打击下纷纷现出原形。

纵观这些网络大V的非法活动,不难发现一些屡试不爽的套路:充分利用新媒体工具,将互联网平台作为搅乱舆论的主要场所;找寻对手的薄弱环节和软肋,放大舆论效应,让不同个人、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自己的“财源”;利用民众痛恨腐败、追求公平正义的心理,打着为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幌子,营造假象,敲诈勒索,大肆牟利……

彻底治理网络乱象,非一朝一夕之事。

有关人士指出,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应合法有序,不能任其野蛮生长,必须铲除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牟取利益的土壤,不能任其坐大成势甚至发展成组织分工明确的网上“黑恶势力”,要不断健全完善自媒体行业准入、内容审查、责任追究等机制。

作为普通公民,有言论自由,有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公民行使批评、检举、揭发的权利,只能采取合法的途径,通过正当的渠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发文和删帖胁迫他人的行为过程中,即便文章没有造谣,写手通过要挟获取了利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都属于敲诈勒索犯罪。

专家表示,政府、企业应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和信息公开力度,形成社会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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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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