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贵国口口生生说尊重“国际法”,与东帝汶的争端应该通过“国际法”解决,可贵国却恰恰回避了我们在文章中揭露的你们于2002年东帝汶独立前夕突然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以及国际法庭(ICJ)所有关于海洋划界问题的强制仲裁程序的事情。
所以,当退出了UNCLOS的贵国,一边宣称你们与东帝汶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问题是“符合国际法”,一边却要求与菲律宾连谈还没谈的中国,去遵守一个美国和日本等“多边”域外国家插手的仲裁闹剧,还把中国同样提出的通过“双边”谈判解决问题的途径说成是“不守法”时,请问您这不是玩儿“双标”又是什么?
而当贵国还敢在我们面前秀“优越感”,说什么贵国与我国的不同在于贵国参加了仲裁,所以是尊重国际法的表现。对此,耿直哥只能说,我们也好想参与这么条件“优厚”的“仲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