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在美媒刊文: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
【7月10日,中国现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首席专家傅莹在美国《外交政策》网站以《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为题发文,明确阐述中国关于南海仲裁案的立场。观察者网全文翻译,以飨读者。】
海牙仲裁庭已就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备受关注的南海仲裁案通告世界,将于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结果。许多西方国家似乎认为,南海仲裁结果必将以中国失利告终,它们甚至开始提前敦促中国接受裁决。然而中方对南海仲裁结果的立场十分明确: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具有坚实的国际法理基础,这样做不但维护了国家利益,而且保护了国际海事秩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中国为什么拒绝接受、拒绝参与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审理的南海仲裁案?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这是国际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此外,菲律宾在提出的仲裁案的过程中,滥用争端解决程序,扭曲概念,蓄意掩盖争端的真实性质,导致仲裁案本身存在内部缺陷,失去法律效力。
菲律宾提出的仲裁要求,涉及南海诸岛礁的主权,以及海洋划界问题。这些与领土相关的问题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规定,因此在其范围之外。2006年,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了“有关海洋划界的纠纷”的排除性声明。其次,菲律宾单方面启动强制仲裁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前提条件。根据“无争端不仲裁”的原则,在诉诸强制仲裁之前,当事方之间必需存在一个真正的争端。然而,中国并没有就各个岛屿提出具体的领土主张:而是一直将诸岛视为南海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一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在争端仲裁问题上,菲律宾必须与中国交换意见。但菲律宾从来没有就此与中国协商过。菲方还错误地宣称,与中国的“双边沟通”以及“后续的多次交换意见”进入了“僵局”。但事实上,是中方屡屡尝试与菲方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可惜未能取得成功。
因此,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仲裁,不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条件。此外,通过单方面发起仲裁,菲律宾违反了早先与中国达成的协议:两国此前均曾承诺,以双边谈判和协商为手段解决争端。
中国为什么无法承认、执行海牙法庭即将做出的裁决?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第4款规定,仲裁庭应决定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但这条规定并非无条件适用。实际上,国际法里不存在绝对的权力。海牙法庭的权威与权力是由各个国家授予的,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下的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如果该法庭滥用权力,中国以及国际社会中的任何一员,都有权利拒绝它的裁定。在本案中,该法庭以鲁莽和武断的方式行事。这样一来,它已经违背了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信心。
我们还不知道仲裁的结果,但我们知道,海牙仲裁庭未能充分了解和调查中菲之间真正的争端。它忽略了菲律宾立案声索的本质和目的,故意仅把此案视作一个关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读和适用性的问题,但事实上,菲方提出的仲裁远远超出这个范围。南海的地理情况特殊,中菲两国的海洋主张可能有所重叠,仲裁庭未能考虑这些因素,对此中国表示高度关切。
中国决定不承认、不执行仲裁庭的判决,其中原因不难理解。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表达了对中国立场的支持,即通过谈判磋商解决南海问题。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支持并尊重公约的原则和精神。中国反对的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强制仲裁,而是海牙法庭在此案中对权力的滥用。
今天,大多数争端都是直接涉及的国家通过谈判解决的。此类谈判,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谈判,先决条件都是所涉各国的协议或同意。中国在仲裁案件中的主张和立场,既符合国际法的基本精神,也与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实践相一致。
此次仲裁无法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南海争端,反而会加剧紧张局势,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如果南海地区各国不愿事态进一步激化,就必须回到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道路上来。中国和东盟国家已同意通过双轨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端。关于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磋商正在取得进展,这种势头不应被打断。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中国致力于维护国际正义,反对将某一国意愿强加于其他人民。如何处理南海问题,关乎正义、和平与稳定。南海地区各国需要共同努力,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合作。国际社会应当支持中国和其他沿海国家为和平管理及解决争端所做出的努力;尊重中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选择;并保护国际机制——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法性和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