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协立案调查李某某案律师泄露案情行为(6)

2013-12-03 07:15:28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田参军 被害人代理律师

    李在珂

     案中大魏的辩护人

    李在珂在8月30日发出“声明”,称“昨天下午快休庭时,梦女士突然站起身来对审判长说:‘大V(大魏)所做的供述是律师引导的'”,首次披露了庭审上的部分情形。二审期间,李在珂发微博称本案存在嫖娼成分,“李某某一案是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反应:对律协的相关调查,李在珂称虽还未听说,但愿配合调查。

    田参军

     被害人代理律师

    9月14日,田参军发表微博称:“杨某某是兼职打工的学生,那晚只是陪朋友吃饭喝酒”。隐约点出了被害人杨某某的身份,但无具体指向。

    反应:对于律协调查,田参军表示愿意配合。他还称,律协提到的将调查“辩护人及代理律师”,其中代理律师很有可能指的是兰和,“我本人作为杨某某的代理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丝毫不担心调查”。

    ■ 专家说法

     泄露隐私信息易让公众误解

    据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四新表示,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师要遵守两点职业道德,一是不得向大众透露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信息,二是向外界提供一些可能泄露当事人隐私的信息也应禁止。

    “涉隐私案件在判决未下达之前,律师发了一些容易引起遐想,让大众过分解读的信息,均有损律师的职业道德。同时,也会给公众造成误解,影响司法权威。”王四新说,作为职业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第一要务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围绕案件本身律师可以对案件进行调查,法庭上或者在和法官的沟通中,均可以畅所欲言,但一旦面对媒体,或者是写可对外传播的微博、博客,说话就要特别小心,不能透露相关隐私信息。

    王四新还说,案件审判未有结果前,律师所有的意见只能向法庭表达,而不是向公众表达,“目前恰好相反,这个现象值得警惕”。

    ■ 背景

     司法部将强化对律师监督

    上周五司法部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表示,律师制度必须要以诚信来立本,没有诚信,律师事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兴旺发达,今后将健全相关体系,强化对律师的监督。

    赵大程表示,现在采取行政的、行业自律的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的措施和渠道,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素质的建设、业务的建设和职业道德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的综合素养,让律师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是人们放心的服务、信得过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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