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星"客轮所属公司已获1000万元保险赔偿(3)

2015-06-04 07:33:0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6·1”长江客轮翻沉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昨天,中国人民保险向被保险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赔款。

记者了解到,此次遇险的“东方之星”客轮所属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该公司在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投保了船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对于这两类险种的具体保险责任,人保方面并未回应,但表示1000万赔款已经到位。

公开资料显示,船舶险是海上保险的一种,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内停泊时,遭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及可能引起的责任赔偿。而承运人责任险则是一种责任保险。

359名旅客曾投保旅意险

人身险方面,中国太保昨天表示,太平洋寿险已初步核查到有359名客户投保旅意险,其中16人同时投保了其它保险,另有6名客户投保了个人险种;此外,太平洋产险承保了2家旅行社的责任险。太平洋保险方面并未透露各类险种的保额情况。

此外,华夏保险初步排查确认,目前已有19名乘客为华夏保险此次沉船事故涉险客户。

据悉,旅意险是在本国或者国际旅行中能够提供一种为支付医疗费用和财务(如退还预先支付的资金)和其他损失的保险业务。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方面对于遇难者的赔偿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乘客购买的意外险、寿险等人身险部分,另一方面则是轮船公司和旅行社购买的责任险部分,包括承运人责任险和旅行社责任险。

综合新华社消息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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