掣肘各自执法减缓时效带来真空
对于三方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好处,在执法一线工作多年的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斌深有体会。他告诉记者,京津冀三地相互交界,在执法过程中,不时会发现交界区域的环境违法问题。按照程序,基层执法队伍需要逐级上报到市局,然后通过公文形式沟通,再逐级往下落实,部署查处。“环境执法的时效性很强,这么多程序走下来,很可能就黄了。”李斌说。也正因如此,在三地交界区域,往往会存在一些“精明”的企业,瞅准执法的“真空”,遇到这边有执法,就搬迁到对面,甚至生产设施和排污设施分两地设置,按照“需要”分别开启。在这种情况下,一套高效的联动机制势在必行。
2015年8月,三地环保厅局主要领导初步确定了统一标准、协同治污、联动执法、应急联动等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的重点。当年11月12日,三地环保厅局联合签订了《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了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后督查、信息共享等5项工作制度,明确了排查处置跨行政区环境污染问题、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空气重污染应急等时期开展联动执法等4方面联动执法内容。
举措重污染共同执法强化督查交叉执法
2015年12月7日至10日,京津冀地区遭遇一次严重的空气污染过程。北京市首次启动了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12月6日,北京市环保局组织京津冀三地环境监察执法部门首次启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主要检查了区域内电力、钢铁、冶金、焦化、水泥等行业高架源,冬季供暖燃煤锅炉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以及当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的需实施停限产、停工等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三地共检查5700余家次,查处环境污染问题240起。